27.10.16

卜戴倫―――作者不死


Bob Dylan(卜戴倫) 獲得諾貝爾文學獎,評論不斷,有彈有讚。

他是第一個以流行文化兼音樂人得到這個殿堂級大獎,若諾貝爾獎有作為定義的使命,除了是擴闊了文學的定義外,也令沾著諾貝爾獎的作品,最易被品嚐──沒有一次的諾貝爾文學獎得獎人是這麼多人認識,人人都說聽過,人人也可以隨時再聽。評審們看來是有意將文學普及化,今次可能是最多人認識的一位諾貝爾文學獎得獎者。

這是首次頒給音樂人,爭議程度與邱吉爾 (1953年) 同級──是否頒準了類別;新鮮感同劇作家達里奧 (1997年) 差不多──非傳統書紙上的文字。卜戴倫的得獎因由是: 「在美國歌曲的偉大傳統裡,創造新的詩意表現手法」("for having created new poetic expressions within the great American song tradition" "for having created new poetic expressions within the great American song tradition")。似乎評審是不介意這次的文學作品本身是倚賴「美國歌曲」而存在,就如劇作家的作品必要有演員才更生動,但不等如獨立存在就沒有文學性。

諾貝爾獎的定性一直非常寛鬆,指標是「有貢獻」。此獎的定義為「一個人曾創作富理想主義的出色文學作品」("the person who shall have produced in the field of literature the most outstanding work in an ideal direction"),唯一的爭論點只在「富理想主義」、「出色」及「文學」。

第一點毫無疑問卜戴倫當之無愧,第二點是非常主觀的標準,第三點還有定義空間。

第二點──「出色」──是否沒有客觀標準?他的歌詞夠不夠深度,歌量夠不夠去說一個長而深刻的主題?但說到最後,回到評審桌,的確看出諾貝爾獎是一個相當主觀的評審制度。準則沒有清楚條文列明,不像大部份獎項,連入選範圍及詞彙定義的巨細無遺。但當這個結果證明了相對廣闊的新標準時,下一屆得獎者將會更爭議性——若走回所謂「傳統」的文學家,就像失卻其「新意義」(曰:創新詩意表現),畢竟今次迴響如斯大;但若繼續衝破框框,文學獎亦會從此不一樣了。

討論現在多環繞第三點:歌詞是否足以成為文學,但不配合音樂去抽出來審又是否公平?但要依附音樂又算否文學?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標準──和利益瓜葛,音樂人或歌詞人,樂評人或詞評人,多會覺得沒有問題,卜戴倫得獎也是為自己貼金(筆者作為常常寫詞評,把其當文學評論般去寫,其實也是己得利益者吧)。但寫字人和作家都覺得很洩氣,甚至有美國暢銷作家戲言,希望自己有日也得到格林美音樂獎。不過說到最後,無論是評審、支持者,還是反對者,在這事上鬧得沸騰也沒用,卜戴倫還不是冷待獎項,且從沒有參與討論?或許,整件事的主題只有一個───就是定義卜戴倫,還不是大家說了算,最終還是作者話事,作者已死?作者不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