愛一個人,最低要求是請尊重我──雖然馬俊偉也說過,「我喜不喜歡你不關你的事」這句話,是極不尊重。我們不是公眾人物,喜歡一個人未必會構成騷擾,但馬俊偉說的話也未嘗沒道理。大聲吶喊「別管我喜歡你!」,行動上卻是窮猛打,以求愛來充權、以得不到愛作為免死盾牌,對被愛的人簡直是折磨。但換個角度去說,若你不介意人家密集的追求,那就只有兩個可能性:一、他手法高章,又或對你利益;二、你根本也愛他/她。
《永久居留》裡,死纏爛打的「打」,是二人一直來賴以維繫的拳擊──雲海對在桑拿房內打跆拳的林風一見鐘情,之後一同深夜搏擊,海灘上、叢林裡、浮台中,為的可能是痛快過後二人平靜地雙雙躺下。一個攣,一個直,在愛情追逐裡平衡雙方位置。一個愛得深,另一個極其量只能報以最深的友情,這又是否另一層次的尊重?這個尊重,是由「不愛」的基點去談。林風說他是異性戀,無法以愛還愛,不斷說「你不要逼我」潛台詞是,我不夠愛你。朋友問雲海,你覺得 (think)林風真的喜歡你嗎?雲海是沒有懷疑林風不喜歡他的,但他知道他有障礙,他覺得林風不是不能越過他倆之間的牆,而是越不過異性戀和同性戀之間的溝。
對追愛者而言,「尊重」內含「好感」,你可以給我這樣多的尊重,對我的愛肯定未至於無--只是愛的程度不足夠叫我排除萬能跟你在一起。在這個情況下,追愛者的自以為還能做什麼?雲海說,走到這一個境地,林風也盡量「遷就」我。他就繼續上下其手,希望能越推越過,一起超過界線,最後能在彼方共同肆意相愛。
拉拉据据,林風最終選擇隻手走上自己的路,他為著自己認為正常的路,放棄相愛的機會。雲海痛不欲生,一個追愛的人,被愛是首要想得到的,但次要的卻不是尊重,而是相信。六年後,他們相遇,令雲海崩潰的,不是林風原來沒有跟第二個人結婚,而是他還是不相信雲海對他那同性戀的愛。雲海痛哭,說你不可以不相信,你是我生命中最愛的男人。帶著「不信」的尊重,告示著原來一切只是場善意的遷就。所有愛的片段都被推翻,對追愛者來說,最大的傷害莫過於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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